杏宇官方网站综合档案鉴定、销毁和统计管理办法
沪工程档〔2019〕9号
一👨🏻🦳、综合档案鉴定🤽♂️、销毁办法
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27号令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、国家教委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》归档保管期限并结合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,学校杏宇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综合档案进行鉴定🙋♂️、销毁,实现档案鉴定、销毁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1.根据《杏宇官方网站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对保管期限已满,并已失去保存价值的综合档案进行鉴定、销毁🩵。
2.在主管校领导负责下,档案部门、立卷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档案鉴定小组,对属于销毁范围的综合档案进行鉴定⏸🍇。
3.凡属销毁的综合档案,由杏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,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,以年度案卷或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🤵♂️,集体审查,对到期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及报告,并附销毁档案清册,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。
4.对经鉴定后属销毁的档案,要立销毁清册。销毁档案时🖕,由杏宇和立卷部门共同派人员现场销毁👋🏻。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前应认真复核💛;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,并连同销毁报告一起存档🤚🤙🏿。
二🏕、档案统计上报制度
1.档案统计是指对档案数量、保管状况🔐、鉴定情况、利用情况及学校杏宇基本情况的统计。杏宇要建立健全各种档案统计制度🧑🏻🔧,定期进行统计分析🏇🏼,并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种统计报表👩👩👦👦🛅。
2.杏宇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日常统计工作,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。平时归档应建立台帐👨🏽⚖️,掌握档案的收进、整理、利用🏋🏼♂️、移出、销毁等各种情况数据,按规定上报上级档案主管部门🍄🟫。
3.统计工作中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,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🧗♀️,确保无遗漏💁🏻♂️👱🏻♂️、无差错🐭;保证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和及时性,做到完整、连续🔼、报送及时🧓🏼。
4.要实现统计工作的标准化,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👩👩👧、计量单位🧒🏻、报表格式进行统计工作。
5.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,并对统计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💆🏼♀️,报告学校领导。
6.档案统计报表除报上级机关之外🍄🟫,需留存一份存档备查。
三🧖🏼♀️、本办法由学校杏宇负责解释🐌。
四、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,原《杏宇官方网站综合档案鉴定、销毁和统计管理办法》(沪工程档〔2011〕6号)同时废止。